重庆民警当街射击大型犬,目击群众直呼心疼,遛狗不牵绳怪谁?
近日,重庆一派出所民警在闹市区射杀一只德国牧羊犬的视频引起了民众的热议,在场目击群众表示心疼这只牧羊犬,但也有网民表示,遛禁养犬还不拴绳,能怪谁呢?
现场视频显示,在当地闹市区,一只大型德国牧羊犬没有拴绳,几名民警则围在周围,几番周旋之后,民警连开几枪,射杀了这只疑似跑丢的德国牧羊犬,此狗的哀叫声引来了不少民众围观,路边还有老人推着婴儿车惊慌躲闪,一名女士表示:“好造孽呀,不要打狗了”。对此,民警表示当天接到群众报警称有流浪犬扑咬群众,因此依法进行处置。
从网友的评论来看,大多数网友都对警方果断出手,射杀这只当街游荡的大型德牧犬拍手称快,根据当地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德国牧羊犬这种大型犬是典型的禁养犬,没有牵引绳和主人控制的大型犬出现在闹市区街头,会给市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带来较大的威胁,一旦出事,后果不堪设想。
也有眼尖的网友指出,这只被击毙的成年德国牧羊犬身上还穿着衣服,也就是说这很可能不是流浪犬,而是一只有主人饲养的犬只,自本月初开始实施的新版《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遛狗不拴绳属于违法行为,再加上有周边民众的报警,民警对该犬只的击毙属于合情合理。
实际上,此类“遛狗不拴绳”的事件常有发生,由此所引发的惨剧也不少:去年夏天的一个傍晚,家住北京房山的爱狗人士王女士带着自家的金毛出门,没有拴绳,金毛在嬉闹过程中离开王女士的视线后,窜向马路并撞上了李先生驾驶的小轿车,金毛受重伤。法院随后判定,王女士需要赔偿李先生汽车维修费七千余元。在国外,还发生过恶犬兽性大发,袭击警察的惨剧,
这么看来,诸多爱狗人士在遛狗过程中拴绳,不仅是对周边民众的保护,更是对自己的保护,毕竟一旦因为遛狗不拴绳而对他人的健康或是财产安全造成伤害,狗主人都要依法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者或者经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者或者经理承担侵权责任。此外,自本月以来,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也开始正式实施。规定携带狗离开家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狗标志,并采取系狗绳等措施,防止狗受伤和传播疾病。
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明确规范了养狗过程中的各种小事,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纠正了不管人的落后思维得到了纠正,实施效率和效率得到了提高。
这也警示着广大宠物饲养人,在表达爱心的同时也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携犬出门时应当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如不养烈性犬、禁养犬,对犬系绳,不携带犬只进入闹市区、学校等公共场所,如果自己饲养的犬只出现伤人伤物事件,应当及时协助治疗并给予赔偿,同时,也不能随便遗弃自己的犬只,法律规定原饲养人需要对被遗弃的犬只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在这件事上,一些网民质疑当地警方的处理方法。一些网民表示,在市中心直接用实弹杀死狗太危险了。如果他们粗心大意,他们可能会刺激狗。如果在死亡过程中发生伤害或意外伤害,后果将难以想象。你可以先用麻醉枪控制狗,然后处理或联系主人。
但无论如何,爱狗人士都应该吸取教训,文明养狗,避免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