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一学生在上学途中被狗追咬受伤,民警组织全城搜捕
为什么要依法养犬,为什么要文明养犬,道理很简单,因为狗狗既是人类的朋友,也会对人的生命和健康,带来难以确定的安全隐患,还会引发系列治安问题和矛盾纠纷。
来看这起犬伤人案件
2021年6月16日早上,玉山县城天龙广场商住小区,一名小学生上学途中被狗追咬受伤。
群众安全大于天空!事件发生后,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局领导指示必须尽快找到受伤的狗和狗,防止再次受伤,并依法认真处理!
县公安局警犬管理大队、冰溪派出所、特巡警大队、县流管中心等部门在主管领导的调度下,联合行动,迅速调查案件,全面搜查伤人犬。
当天下午,副县长、公安局长周志强同志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到案发地现场办公,看望安抚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属。
据受害者和目击者说,早上7点左右,受害者小军(笔名)上学,去天龙广场社区,看到一只宠物狗跟着他,他害怕,向前跑,宠物狗突然兴奋起来,追赶,小军害怕摔倒在地,宠物狗冲上去咬他的脚……
不应该是流浪狗,狗很干净。小军被狗咬的时候,附近有人看到了,赶紧把狗赶走救了小军。
了解了情况后,民警立即着手搜捕伤人犬,通过调看周边的“天地网”监控视频,录像里,民警数次发现了那只伤人的宠物犬,然而,现场环境非常复杂,小巷弄堂很多,民警以现场为中心,实地展开辐射性的搜捕行动,一时无果。
警方一刻也没有停下来。搜索到晚上,他们仍然找不到伤人狗的痕迹和线索。他们判断伤人狗应该早就离开现场,或者跑回狗主人家躲起来。因此,我们进行了家访,借此机会宣传文明养狗。
第二天上午,公安机关继续组织警察搜查受伤的狗。在工作压力下,一些人主动联系警察,说他养了一只宠物狗。由于粗心大意,他在6月16日上午逃跑了。后来,他自己回家了。我想知道这是否会造成事故?
民警通过比对,确定了是这名群众养的宠物犬伤人!至此,伤人犬被找到,犬主主动将它带至公安机关交给民警处置。
那天早上我松开了狗绳,想让它放松一下,但我一转身,它就跑了出去。我们已经很久没有找到它了。我从没想过它会在外面伤害别人。我对此深感内疚,愿意赔偿和惩罚受害者。在警方的主持下,狗主人来向受害者及其家属道歉,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并作出其他相应的赔偿。
目前,伤人犬的主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这起案件,再度给我们敲响了文明养犬的警钟。据了解,这只伤人犬之前按要求打了狂犬病疫苗,犬主人也依规办了养犬的相关证件,但它在养犬主不规范操作的时候,依然会暴起伤人,证明了:凡是养犬,都潜在一定的危险性。所以,若要养犬,就必须依法、文明、自律。
具体怎么办?
依法养犬依法办理养狗相关手续,每年申请续签登记,不养大狗、烈狗,外出为狗佩戴犬牌。不要放弃、虐待狗,不要组织或参与斗狗。
文明养犬
不带犬只进入社会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管理照顾好爱犬,携犬外出时遇到老人小孩孕妇,请自觉避让,加强犬只训练,培养爱犬出门随行保持安静的好习惯,防止爱犬乱吠乱叫、伤人、夜晚狂叫等扰民现象发生。
卫生养犬
遛狗时,随身准备小铲子(或硬皮纸)和塑料袋,随时清理狗粪,妥善处理,保持周围环境清洁。
安全养犬
请将狗圈养或链束,外出遛狗时带上狗链、口罩等,避免伤人、打架、丢失等事故。不要带狗进入公园、公共绿地、购物中心、学校、医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和拥挤的地方。除出租车外,不要带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经司机同意。
健康养犬
按照犬类防疫的有关规定做好狂犬病等疫病的预防措施,定期为爱犬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关爱犬只的健康,定期为爱犬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
不文明养犬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养狗时,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狂犬病疫苗;带狗出门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第九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动物诊疗机构和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对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玉山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