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类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
养犬场需要办理的证件有两个行政许可证。
由当地农委(农业局、畜牧局)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证书,
二、当地工商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1、《动物防疫条件证书》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书、工厂地理位置图、工厂布局图、系统文本、设施设备清单等。详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其他所需材料可咨询当地农业委员会(农业局、畜牧业局)。
2、农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前提条件是先取得《动物防疫条件证书》,具体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畜牧法》,畜禽养殖场和养殖社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适合其饲养规模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生产设施;(禁止在以下地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和养殖社区:1.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2.城市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区等人口集中区;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
(二)有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为其服务;
(3)具备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防疫条件;可向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动物防疫条件证书。
(四)有沼气池等综合利用畜禽粪便、废水等固体废物的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农场和养殖社区的组织者应当将农场和养殖社区的名称、地址、畜禽品种和规模提交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取得畜禽标志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