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牵绳,萨摩耶咬了人,罚款2000元,狗被没收
生活晨报全媒体记者 王文兴 报道 闫女士花600元买的狗是禁养犬,所以就没有办理登记,更糟糕的是,遛狗的时候居然咬了人,最后罚款不说,狗也被公安机关没收了。
3月11日,太原市公安局通报这一案件,同时提醒市民要文明养狗。
2月24日晚,杨家峪派出所接到一起犬只伤人的报警。民警在现场发现,伤人的是一只成年白色萨摩耶德犬,狗主人闫女士在遛狗时没有牵引,导致一名骑车路过的男子被咬伤。
经了解,2018年7月,闫女士花600元购买了这只萨摩耶德犬,平时就饲养在事发小区。萨摩耶德犬属于太原市区禁止饲养的大型犬,闫女士的狗从未进行养犬登记。当天,闫女士去小区便利店取快递,顺便遛狗,但并未给狗带牵引绳,不料导致意外发生。
依据《太原养犬管理办法(修定)》第四十九条之要求,桃花岭大队李家峪公安局依规做出对闫女士罚款二千元,并对“肇事者”萨摩耶德犬给予收走的行政处罚法。
警方提示:
《太原养犬管理办法(修定)》中对城区内容许饲养的犬品种和养犬行为准则有明晰的要求。
根据《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在重点管理区内各类工作用犬、猎犬、梗犬、非运动犬等烈性犬只和大型犬只禁止饲养。常见的禁养犬只包括:獒犬、雪橇犬、大白熊犬、萨摩犬、德牧、苏牧、牛头梗、斗牛犬、松狮犬、秋田犬等等。但是,金毛和拉布拉多因为是导盲犬和扶助犬所以允许饲养。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大型犬只的,应当报公安机关批准。
假如违背本要求,在关键管理方法地区内饲养禁养的烈性犬只和大型犬只的,将由公安部门给予收走,处以罚款二千元。
必须尤其强调的,携犬出户不应用牵引绳属于违纪行为,并且牵引绳长短需要在1.2米之内。依据《太原养犬管理办法》第50条,在关键管理方法地区内遛狗不栓绳或是长短超出1.2米的,现场处罚款50元。在一般管理方法地区内饲养的烈性犬只、大型犬只执行此违纪行为的,初次查证,公安部门书面形式勒令违纪行为人纠正,处警示,再度发觉的,处罚款500元,与此同时可没收犬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