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评丨治理狗患管理切不可“和稀泥”
家住周浦镇瑞建路88弄中金海棠湾10号楼的刘先生,对烈性犬牛头梗有着切肤之痛。事情发生在去年底,虽然半年多过去了,腿上的疤痕仍清晰可见。(7月17日新民晚报)
由于狗主人没栓狗绳,让准备搭电梯上楼的刘先生,遭遇了一场飞来的横祸。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一黑一白两条狗向他突然发起袭击,不仅厚长裤被撕开一个口子,而且左大腿及臀部也被咬伤,虽然半年多过去了,但腿上的疤痕仍清晰可见。
然而,比这更让人窝心的是,两条恶犬至今仍“逍遥法外”。尽管刘先生在静养期间,曾多次向居委、物业和属地派出所反映,要求立即查处恶犬是否有狗证,并将它们带离小区,但无人响应,得到的回复始终是“那户有狗证”。目前,两只“定时炸弹”还时常在小区里笃悠悠蹓跶,这让刘先生忧心忡忡。
实际上,“那户有狗证”的回应,不过是适应刘先生而已。两根狗是不是有证,新闻记者在居委和物业管理跌跌撞撞一大圈,并沒有找到答案。向所在地公安局证实,经办人员这事的警察,也是一笔糊涂账。据他详细介绍,当时“上门服务调研”时,肇事者犬主说牛头梗曾办过“狗证”,由于有效证件一时找不着,因此没见过更没审查过。
退一步讲,就算该户真有“狗证”,也不是牛头梗“安然无恙”的推卸责任。终究,《上海养犬管理办法》第五条要求:公安机关是当地养犬管理方法的主管机构,公安机关开设的犬只收留所承担犬只的救助、领取和收养工作中;第十二条要求:严禁本人喂养烈性犬只。不难看出,无论肇事者犬只是不是获得“合规管理”的“养犬登记证书”,针对牛头梗那样的烈性犬只,公安机关都应立刻将其救助。
每年6月至10月,犬类动物容易烦躁和冲动,也是伤人高峰期。放任烈性犬留在小区,会不会发生再次伤人事件,会不会造成更加严重后果,显然都要打个大大地问号。有鉴于此,对管理“和稀泥”、执法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有必要启动问责程序,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以此倒逼各职能部门任其职尽其责,协同合作将日益突出的狗患问题治理好。
标准养犬个人行为,是社会发展的一同希望。狗患整治,除开相关部门要履行职责外,养犬人一样不可以置身事外。多一点责任意识,保证文明养狗,不把自己的开心创建在他人的痛楚以上,人狗才可以和谐相处,大城市才可以更为适居。
作者:武西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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