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等地发生狗咬人,受害多为老人小孩,该不该重处不栓绳行为?
狗是人类的朋友,但是狗咬死、咬伤人的事情也是时常发生,既然如此,养狗不栓绳便成了潜在的危险行为,那该不该追究狗主人不拴绳的刑事责任?
9月17日,福建一70多岁老人在街道被狗撕咬身亡的消息冲上热搜,同时网上也有上传了该起案件的相关视频,通过视频,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活生生的人被一条狗给拖拽、咬死。
(案件来源:极目新闻)
一、目前将该起事件的主线梳理如下
1、70多岁的死者郭某是龙海人;
1、911月17日11时30分左右,郭和他的妹妹在路上行走。突然,一只狗跟了郭,把郭拖到地上。几十秒钟后,死者郭被狗拖在地上。据媒体报道,持续了2分钟;
2、据死者郭某的妹妹称,她是一家酒店的员工,她与姐姐当时在其工作的酒楼里时,郭某就已经被狗咬了,她随后带姐姐离开,结果狗追上了他们,并将郭某再次咬住并拖拽倒地;
3、据死者儿子黄说,咬母亲郭的狗是一只黑狗,是村里一家餐馆老板养的。平日里,狗被绳子绑住了,但事发当天没有栓子,导致悲剧。
4、目前黑狗还在餐厅养。
5、该地镇政府的工作人员表示,郭某被咬死一事确有发生,但是伤人的狗是否为流浪狗等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中。
极目新闻截图
二、狗咬死人时有发生网上短短几十秒种的视频让我们看到这出悲剧的发生的大致过程,相信朋友们应该都有这样的感受:养狗不栓绳是整个悲剧发生的最主要原因。另外通过视频,我们还可以看到,就是悲剧正在发生的时候,镜头里还出现了二条没有栓绳的狗。
福建狗咬死人的案子绝不是第一起。同样,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措施,也永远不会是最后一起。
1、2013年、遵义一老人被狗咬死
(中国新闻网曾报道)2013年5月27日早晨6时许,事发遵义市红花岗区,一位老人晨练时,被路边的二只恶犬扑倒、咬伤致死,期间该老人被二只狗拖拽了10余米远。
2、2016年,云南弥勒市一10岁左右的男童在游泳时被下水的狗咬伤,最后溺水而亡
((央视财经《经济与法》)曾报道)2016年10月22日,事发云南省弥勒市,在当地的弥阳镇太平水库,10岁左右的小夏与朋友在水库里面游泳,此后有三只没有栓绳的狗来到水库,因为岸边有小孩向水中丢石头,有只中狗于是追着石头跳进中水,此后便扑咬正在游泳的小夏,将其咬伤最终导致其溺水而亡。
3、2019年,河北曲阳县一9岁女孩上学途中被狗咬死
(法治中国报道曾报道)2019年11月21日7时许,事发河北曲阳县,一名9岁的女孩在上学的路上被二条同村村民家的狗给扑倒,随后被拖拽至50米外的道路中间。此后该名女童不幸去世。在当月25日,涉事狗主人赔偿了死者家属50万元,此事就此了结。
三、狗咬死、咬伤人,该不该追究狗主人不拴绳的刑事责任?
美国作家哈妮说过这样一句话:不养狗的人才养孩子,狗儿能领着人们进入一个更慈爱、更温柔的世界。
爱狗人士在不断重申这样一个道理:狗是人类的好朋友!毫无疑问,我赞同这句话,我也不一直喜欢那些可爱的小狗,但是对于那些高大的犬类,我还是避而远之,因为我也担心我会被他们咬到,因为它们一旦疯掉,可以夺人性命。
我记得我在2018年处理过这样的警报。当时,一位姐姐来报警,说他的丈夫去世了,三天前他刚被一只黑狗咬了。她希望我们能帮她检查黑狗是谁的。原来,姐姐的丈夫晚上下班回家,路过一条土路时,被路边的一只黑狗咬了一口。
然后黑狗被打跑了,姐姐的丈夫回家只是简单地处理了伤口,没有去医院治疗。结果,第二天就出现了恶心和发烧的症状。送往医院后,被诊断为狂犬病。结果,他在第三天去世了,所以我们自然会想到他回家时被狗咬了。
很遗憾的是,因为这大姐的家住农村,那里并没有什么监控,故而无法调查那黑狗的来源。
(一)如狗主人有教唆行为,可以追究治安和刑事责任
再结合上述发生的那些烈狗夺命的案例,或许有人会问:狗是人类的朋友,但是狗咬死、咬伤人的事情也是时常发生,既然如此,养狗不栓绳便成了潜在的危险行为,那该不该追究狗主人不拴绳的刑事责任?
可以非常明确地说:如果狗咬人的结果与狗主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话,那就不能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我们都知道,一条狗被饲养之后,它能听懂狗主人的一些简单命令并执行,如果狗主人教唆狗去咬某个人,那狗主人则要承担“教唆”狗故意伤害他人的责任。
被咬人受轻伤的,一般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
……
例如,9月2日,江苏省南通市有媒体报道称,一名名妇女出去遛狗,但没有给狗系绳子。执法人员用网抓住了这两只狗。当这名妇女发现它们时,她直接开始抓住它们。她觉得它们不起作用,甚至命令狗咬人。由于狗被控制,狗没有咬执法人员,事件没有惩罚狗主人。然而,很明显,狗主人的行为已经被煽动了。如果造成伤害后果,她承担违法责任。
如果被咬者的伤情达轻伤以上,或是死亡,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狗主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相关责任。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百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饲养动物致害责任一般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者或者经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可以证明损害是由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不得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也就是说,像上述所列举的案例,那些所谓的“人类好朋友”在咬死人的时候,那些狗主人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治安或刑事责任。
(二)个人认为:治狗得先治人,不栓绳养狗或许可以考虑严加问责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也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而狗是人类的朋友,故而有人的地方也就有狗,没人的地方也会有野狗。要想管住狗,不能光靠执法人员在路上用网去抓,治狗得先治人,要让狗主人自觉办证、禁养大型犬类、遛狗牵绳。
当然,我们可以看到,随着制度的完善和文明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文明养狗的重要性。然而,在一些农村地区,许多狗是自由放养的,这与狗主人缺乏足够的安全意识有关。
当然这需要社会管理人员的不断地宣传,但是如果狗在伤人事故后,也将狗主人不栓绳的行为进行更高、更严的问责,那也不失为一个教育他人的方法。
狗是人类的朋友,栓绳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它们。
(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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