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看,遛狗的正确方式有哪些?
主持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爱狗人士越来越多,但是,不文明养犬的行为时有发生,引发社会舆论。更重要的是,管狗不严格,还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今天,我们就来说说文明养犬这件事。张律师,您能给大家介绍一下,生活中常见的不文明养犬行为有哪些吗?
律师:生活中不文明养犬行为很多,最常见的就是遛狗不栓狗绳,这样很容易引发狗伤人事件。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的规定,除非有证据证明受害方故意挑逗小狗,否则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必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主持人:具体会承担哪些赔偿责任呢?
律师:这取决于具体的伤害。一般来说,需要承担医疗费用、工作损失费用、营养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费用。如果伤害严重,如残疾,除上述费用外,还需要承担残疾赔偿,计算成本相对较高,有一种情况,因为遛狗没有绑狗绳,狗咬别人骨折,最终损失10万元,对饲养者来说,收益大于损失。
主持人:不绑狗绳遛狗赔10万,确实得不偿失。但我们经常听到有人说我的狗不咬人。你觉得这个怎么样?
律师:很多爱狗人士的口头禅是“我家小狗不咬人”,这成了他们不牵狗绳的“正当理由”,但这里存在很多不可控因素,也许哪天小狗心情不好,冷不丁就给别人咬一口,饲养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我觉得,做好拴狗绳这件小事,就能避免悲剧事件发生,也能让自己免于承担法律后果,一劳永逸。
主持人:除遛狗不系狗绳外,还有哪些不文明的养狗行为?
律师:例如,狗在公共区域甚至电梯里到处排泄粪便,饲养员离开了。我以前看过一部叫《法律美女》的电影。女主角希望动物法案得到支持,找到一位爱狗的议员。当议员遛狗时,他跟着狗,用报纸卷起狗的粪便,把它包起来扔进垃圾桶。我对这个情节印象深刻。我希望越来越多的狗爱好者能发展出这种文明的养狗行为。
还有,一些小狗乱咬、乱叫,妨碍、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这是因为饲养人未采取有效措施,未尽到管理义务。
在我看来,作为一个动物饲养者或经理,首先要有社会道德,不要对别人做任何事。第二,我们应该遵守法律。狗管理的法律法规很多,但法律只能约束人,不能约束动物。因此,法律的实施取决于人们的共同努力。
主持人:文明养狗真的很重要。最后,律师能给你一些有效的建议吗?
律师:对爱狗人士来说,要文明遛狗,做好牵狗绳、清理粪便等最基本的工作,毕竟,大家亲切地将他们称为“铲屎官”。对大众而言,要管好自己,不要随便挑逗、抚摸小狗,否则被狗咬就是自身存在过错,能不能得到赔偿就不一定了。
主持人:今天的节目到此为止。谢谢你的观看。感谢律师的分享。
律师:谢谢主持人,谢谢大家。
动物侵权责任有哪些?
我国侵权责任法对动物侵权责任作出了系统规定,动物饲养者一般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即除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外,只要动物受到伤害,饲养者就无法逃其责任。以下是更详细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动物饲养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原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犯者可以向动物饲养者或者经理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要求赔偿。动物饲养者或者经理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四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如何做一个文明的“铲屎官”?
事实上,如果你想成为一名文明的铲粪官员,你可以遵守当地的养狗管理规定。以下是辽宁省养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明确了养狗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的规定,规定非常详细。例如,狗应该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领导,以避免衰老、虚弱、疾病和怀孕,在电梯里戴口罩,避免高峰期,立即清理粪便,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要妨碍他人的生活,不要放弃虐待狗等等。文明的铲粪官员似乎不仅要受道德约束,还要受法律约束。
《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养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犬出户时,应挂犬牌、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头或陪同牵头,并携带《养犬登记证》;
(二)携犬出户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三)携犬乘坐电梯或上下楼梯的,应避开高峰时间,主动避开他人,并为犬戴口罩或放入犬笼;
(四)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应立即清除;
(五)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六)不得妨碍或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七)不得遗弃或虐待狗;
(八)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和倒卖《养犬登记证》,遗失的应当申请补发;
(九)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进入养犬重点管理区的,不得携带烈性犬进入养犬重点管理区;
(十)不得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如果狗受伤,应立即将受伤者送往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并提前支付医疗费用;
(十一)犬只死亡或者转让后三十日内,应当到居住地或者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
(十二)履行养犬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