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绳遛犬”新规实施,记者踏查长春部分小区养狗现状
8月1日起,《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开始施行,其中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犬只持续吠叫、追咬,放任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而不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的也将被处罚。那么,长春市各小区的养狗现状如何呢?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8月1日进行了踏查采访。
小区打出标语倡导文明遛狗
“依法牵绳遛狗,文明捡拾粪便”,这是近日长春市南三环路与幸福街交会处附近一小区打出的警示标语,希望小区的居民能够遵守《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文明遛狗。
“标语已经张贴出来好几天了,感觉小区有狗的居民还是比较响应物业的呼吁,不拴绳遛狗的现象基本没有了!”市民王先生表示,以前小区的居民在遛狗时常有不拴犬绳的,很多居民看到大型犬路过,都会绕道儿走,生怕自己被咬到,不过现在,类似的现象少了不少!
社区物业人员表示,社区养狗的居民较多。过去,社区里经常挂着牵绳遛狗的口号狗。在《条例》实施之前,该物业专门制作了口号,希望您能遵守新规定,文明养狗。
不拴犬绳遛狗的少了
在南湖路与东岭南街交叉口附近的一个社区,市民刘女士正在用狗绳遛狗。这只狗是白色的,很大。据其他居民说,刘女士过去常常遛狗。
刘女士表示,她以前遛狗时不拴绳,主要是想让狗能够自由奔跑撒欢儿放松自己,她家的狗性情是比较温顺的。“可是不熟悉这条狗的居民确实会害怕,有时会惊吓到邻居,因此,我现在也拴绳遛狗了,不给大伙惹不必要的麻烦!”
现在,整个社区没有遛狗的现象真的少了很多的现象真的少了很多。感谢有关部门出台的新规定,让大家在社区里散步放心!
不佩戴束犬绳最高罚200元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
《长春市养狗管理条例》规定了对养狗问题的明确处罚。第四十九条规定,养狗人不得佩戴智能犬牌和狗绳,狗绳长度超过1.5米未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领导,未主动、及时避开行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狗。第五十条规定,狗主人不携带清洁用具立即清除狗粪的,由城市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规定,允许狗吠影响他人生活、允许、驱使狗恐吓、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编辑:零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