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继续整治!1人遛4狗受处罚!
9月13日早晨,在徐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的牵头组织下,泉山、鼓楼、云龙、景区、大龙湖等分局继续出动15名警力和5部犬类整治专用车,在云龙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不文明养犬整治、收容行动,重点整治遛犬不拴绳、一家饲养多只犬只,以及在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行为。在当天早晨的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共对三名饲养多只小型犬和遛犬不拴绳的犬主进行了处罚。
场景一
一女子手里牵着4只小型犬在路边行走。早晨6时20分许,在黄山大道延长段与民祥园路交叉口,执法民警在巡视的过程中发现,一名女子手里牵着4只小狗在行走,这4只小狗跟随在这名女子的前后左右,路边的行人纷纷驻足观看,执法民警看到这个情况后立即将这名女子拦住,并对她进行了文明养犬的法规教育。
这名女子告诉民警,这里面只有一只狗是他们家的,其他几只小狗都是其他两户邻居家,由于她当天起的比较早,就帮助把邻居家的几只小狗一块给遛了。执法民警告诉这名女子,按照相关条例和规定,在徐州市区重点管理区内,一家只能养一条小狗,所以民警对其开出了处罚决定书,并要求她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这名女子表示,平时自己遛狗都拴绳,而且小狗也有狗证,下回再不帮人家遛狗了。
场景二
在市民休闲广场遛犬不拴绳。在云苑路附近的一个市民休闲广场内,有许多市民在里面打太极拳、踢毽子、在运动器材上锻炼健身,其中一名女子在场地里面遛着玩,身边跟着一只白色的小狗,而这名女子手里就拿着遛狗的绳子,看到执法民警过来,这名女子赶忙给小狗拴绳子。
该女子表示,自己的小狗比较温顺,所以在遛狗的时候就没有主动给小狗拴上绳子。民警表示:“小狗再温顺也有发脾气的时候,你不知道它什么时候会发脾气咬人,如果真把人咬伤了,作为犬主是要负责人的,而且这个广场里面有这么多的人在锻炼身体,一旦发生意外后悔都来不及。”随后,民警向这位女子开出了处罚决定书。
场景三
女子骑着电动车,两只小狗跟在车后跑。当执法民警巡查到幸福路上时,发现路边的人行道上有一名女子骑着电动车,两只棕色的小狗跟在电动车的后面跑。执法民警随即将该女子拦住,这名女子见状,随即招呼两只小狗跑到电动车的踏板上蹲着。
民警强调:“按规定,一户住户只有养一只小狗,外出遛犬要拴绳,你不仅养了两只狗,并且遛猫遛狗时还也没有拴绳,存有一定的安全风险。因而,我们要对你开展惩罚。”这名女子表明,感觉早上人非常少,因此骑着遛犬的过程中就并没有给小狗拴绳,下次一定留意。
徐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四大队教导员李敬猛介绍;根据《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限养一条小型观赏犬,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盲人饲养的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士饲养的扶助犬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重点管理区内的小型观赏犬出户时应当束犬链,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在当天早晨的执法行动中,共有三名犬主因为饲养多只小型犬和遛犬不拴绳的行为受到处罚。
由来:都市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