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再推养犬登记服务新措施
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南宁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突出政治引领、强化责任担当、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坚持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聚焦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进一步提升治安服务便利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在实现养犬登记与免疫“一站式”服务、线上预约、同城通办、容缺受理、缩短时限、“最多跑一次”和“5+2”服务等服务措施基础上,再推2项养犬登记服务新措施:
一、简化养犬登记申请材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和《民政部等六部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市治安部门不再将“养犬地证明”材料作为养犬登记申请材料中的必备材料,对于未能提交或出具养犬地证明的申请人,可提供犬主本人名下房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购房合同、一年以上房产租赁合同等材料(含电子证照)作为实际养犬地辅助证明材料,前往服务点办理养犬登记。
二、推行电子证照互认共享和应用
随着“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的深入,证照的电子化已成主流趋势。电子证照具备纸质证照同样法律效力,申请人使用经过身份认证后下载的电子身份证、居住证、不动产登记证等,可作为申请材料提交。实现证照信息共享应用,有利于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和办事效率。
南宁市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将执行窗口服务提高行为做为“我来为人民群众办好事”的工作职责来抓,充分运用本身管理职能,不断提高服务基层人民群众工作能力,把党的历史文化教育与庆贺建军100周年纪念紧密联系,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担心事、麻烦事、痛心事上狠下功夫,以优异的成绩向建军100周年庆典纪念。
如何办理犬证?
养犬登记所需材料
养犬登记申请时需要提交材料 1.个人或者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2.养犬地证明(房产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等实际养犬地辅助证明材料);3.符合规定的犬只照片;4.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从境外进口的犬只,还应当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检疫证明。
犬只领养
犬只救助援助组织对收走犬只、无门犬只和按规定提交的别的犬只,容许企业和个依照《南宁养犬管理办法》和《犬只的救助援助、领养、领取及取回申请办理要求》可以申请办理领养。
经允许领养的,签署犬只领养合同书。领养人不可将被领养犬只用以牟取暴利或是生产经营。喂养被领养犬只,理应遵循《南宁养犬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和领养合同书。
*犬只领养流程:
1.确认需领养的犬只
2.递交原材料
3.填好养犬登记申请表格
4.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
5.为犬只注入疫苗及电子器件鉴别标志
6.受理
*个人领养犬只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二)具备彻底民事行为;
(三)一户只有领养一只,已经合理合法登记喂养有二只犬只者不可领养;
(四)领养人应具备爱心、责任心,不虐待、遗弃犬只;
(五)遵循养犬管理方法相关政策法规和要求;
(六)签署犬只领养合同书。
*领养所需材料
(一)领养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二)符合要求的犬只相片;
(三)领养人会有固定不动居所的合理合法合理证明(包含房证、买房合同、租房合同(一年以上)等,推行电子证照双边协定);
(四)领养犬只的用途书面说明或者在《申请表》相关内容中签字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