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狗贩子”东窗事发同进牢房!
作者:宠宠时光
近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讯这样的一起案件,两名被告均被判刑,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咱们一起看看……
顾某在铜陵市人民食品市场从事水产品经营。与洪谈判后,洪以市场价将狗卖给顾某,用弓弩射毒针。后来,洪某在繁昌县大港镇、孙村镇和铜陵县永丰镇驱赶毒犬。在繁昌县孙村镇一家公司被狗下毒时,被保安发现。后来,他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搜查洪某的汽车后,发现两个弓弩和十九根毒针。
洪某被抓后配合公安机关将同案犯顾某抓获,两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洪某所毒杀的十条狗除一条未遂外均卖给顾某储存于铜陵市铜官山区某冷库,待冬季出售狗肉。经过繁昌县公安局对顾某的冷库进行检查后,查货死狗442条,重4373公斤。
目前,顾某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性,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款2万元,洪某1个月,5000元。顾某不服一审判决,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二审认为,原判决事实明确,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判决程序合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维持原判决的上诉。
现在有些人真的为了赚钱,什么都能做,狗也有生命,怎么能得到,赚钱却违反法律,违反道德,最后自己进了牢房,真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