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狗?
拴好它
讨论这个问题,好像得先发个声明?
我有一只猫。我没有吃狗肉的习惯,但我不能说我喜欢狗。当我看到一只没有主人或拴在外面的狗时,我会害怕并躲起来。恐怕有很多像我这样的人想和他们不感兴趣的物种保持距离,他们不想陷入毫无结果的争论。
对于怎样保护狗,你妈是有一个好方法,我们或是从头开始聊吧。
这一事情与二项官方回应相关。深圳市法律的题目是《天然的动物明文禁止规章》,该规章也乘载羊肉。在正当程序来看,狗更贴近天然的动物,或是他们不宜纳入此项法律法规。正当程序表述说“忌食羊肉是当代人类文明行为和规定的主要表现”。
于是,文明和野蛮在吃狗肉这个问题上对立起来了,成为争论的焦点。我不认同这类说法,文明这个词儿太大,内涵只有大致脉络,具体内容是什么说不清,也不利于解决问题。
怎么使用文明行为这一词语,大家经常是以自身的工作经验考虑,去寻找相同点的,例如讲究卫生的人,会觉得随意吐痰和上厕所无法容忍,有此见解的人愈来愈多,就变成一种文明行为。
另一方面,假如有些人事前把一种个人行为列入“文明行为”,规定特殊人群遵循,那很有可能就并不是确实。农牧业和农业部方案不把狗纳入牲畜基因遗传資源明细。该部得出的表述掩藏了一个分歧:它不要吃狗,因为它从牲畜到共生矿动物全是“专业”的。
也即是说,不管是“家畜”还是更“伴侣动物”,狗更接近人而非野生动物——那么,究竟是吃野生动物不文明,还是吃伴侣(宠物)动物不文明呢? 这就尴尬了。
自然,还可以说,吃这二种动物不是文明行为的,由于“专业”的狗与人较为贴近,不但要忌食,也要遭受法律的保护。这产生了另一个难题。终究,狗是动物。他们归属于有别于人类的种群。她们的影响力怎样类似?这显著违背了基础知识。
我彻底抵制相近的“保护法律”,影响力代表着支配权,也和义务紧密相连,狗显而易见不可以对自身的个人行为承担,给它法律始终不变它的本性。如果我被狗咬了一口,算作暴力行为进攻,我该警报拘押它,或是到法院起诉它?
这样,妻子也很自豪。人不能抢上帝的工作。法律只是人类为自己制定的游戏规则,他们没有管理自然事物的能力。否则,他们怕什么病毒,不能制定法律?只有从保护人类利益的角度出发,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才是合理的。
有一些是立即保护,例如“未成年保护法”、“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等,也是有间接性保护,历经限定某些人的不当行为,来确保人类总体合适的存活状况,例如“自然环境保护法”、“天然的动物保护法”等。
自然也包含忌食天然的动物,并不是由于他们必须跟人类有非常的影响力,只是吃他们更非常容易传染病毒和别的潜在性风险性,即便 是少数人的不当行为,也是有很有可能对社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就我而言,我不需要寻求社会立法来保护我的猫。虽然我非常喜欢它,但把它看作一个想象中的“家庭”和人类的一员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只要我快乐,后者是劝说所有人改变他们的基本观念。
与人为善,因为我能掌握爱狗人士们的认为,因此更强的方法是何不立个“小宠物安全法”:确定主人对小宠物的“资产使用权”,即然是自身的资产,应该有与之配对的处理支配权、包含存亡。
确立狗如果导致安全事故,责任主体是主人,即便 主人半途舍弃时,也应该有有效的、准确的动向,要不然仍要追朔主人的义务;强制性带狗发生在公共区域的基本上标准,例如拴绳、铲屎官、疫苗接种这些,避免有一些主人的不当行为,侵害到他人的权益和安全性。
保护好狗的最好办法,是保护好人。保护好主人和相关者的利益,让狗待在善良和负责的人身边,也是对它们最有利的。